晶片金融卡繳納扣繳稅款,非本人卡片嘛ㄟ通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簡便、迅速的繳稅方式,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可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
  為了讓民眾有更多元及方便的繳稅方式,已開放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適用對象為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者(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paytax.nat.gov.tw查詢),且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為各稅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逾期、延期案件則不予受理;本繳稅方式並無繳款上限之限制,惟納稅義務人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免排隊、免趕三點半,不必出門,在家即可完成繳稅,快速又便利,籲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相關操作步驟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報稅專區/繳稅方式e網通項下瀏覽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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