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節稅好康請把握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您有土地符合優惠或減免要件,而尚未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務必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該局表示:往年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於截止日前先提出申請,而於截止日後再去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要在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之外,還必須於申請期限截止日符合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例如自用住宅案件之申請,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9月2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因此,逾期申請或逾期才符合要件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至於之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且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提出申請。因此,民眾若自始未曾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即使房屋確實供自用住宅使用,仍然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該局籲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有原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後,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優惠稅率條件也隨之改變,故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