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起算日以契約訂定當日起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或契稅申報,應自契約成立之當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
  
  當您現在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即應以簽約日起算30日內辦理土地現值或契稅申報,訂約日如為97年12月31日,應自12月31日起算,原至98年1月29日月前應辦理申報手續,因適逢春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放假計9日,申報期間末日順延至放假日次日即98年2月2日。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如逾期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應以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為計課土地增值稅,如遇公告現值調整時將影響土地增值稅額,民眾不可不慎。納稅人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