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成6營利事業將於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即可收到上年度核定資料,方便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改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及核定作業流程,近9成6的營利事業將於今年5月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接獲上(96)年度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不僅方便廠商正確申報97年度所得,進而減少更正案件,徵納雙方都稱便。
稽徵機關以往核定作業,凡無須調閱帳簿文據的未列選案件都在申報的次年11月核定,致營利事業於5月申報時仍無法知悉上年度核定情形,尤其是對前後年度有直接影響的核定資料,如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盈虧互抵餘額及投資抵減餘額等,將造成會計人員的不便,現改善作業流程,將未列選案件提前核定,於4月底前將未列選案件的核定通知書送達營利事業,將大幅提高稽徵機關核定效率,並協助廠商得以正確申報。【#01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股長 姓名:郭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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