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取得不動產,仍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向法院標購不動產,只須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事實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還是必須申報繳納契稅,至於申報期限,則是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該局提醒您,向法院標購不動產也是屬於買賣的ㄧ種,拍定人如果超過期限,還未申報並繳納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1%的怠報金,注意掌握申報期間,才能避免多繳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