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莊老太太有1棟房子,因位處鬧區,1樓店面出租給人作生意,2樓自己住,地價稅每年要繳將近1萬元。最近聽鄰居說起,房子一部分作生意,一部分自己住,也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經洽詢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該房屋的基地一半面積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莊老太太算一算,從明年起可以少繳約4千元,在景氣寒冬中,實在不無小補。出租或營業的房屋基地是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但因社會型態改變,住、商混合的房子不在少數,因此,只要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且能與非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明確劃分者,是可以申請按比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即使同一樓層亦有適用。只要在申請書上註明,本局承辦人員會現場勘查,如合乎要件,即可以享有優惠。民眾有類似案件,需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如果另有地價稅的課稅疑義,請以電話向本局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