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地如何申請地價稅減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教堂及寺廟,是民眾信仰及心靈寄託的地方,其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地價稅減免?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用來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是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就不能享有地價稅減免。依現行稅法規定,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而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果另有地價稅的課稅疑義,請以電話向本局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