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各起造人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者,應否課徵分割契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9/01/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共同興建連棟式房屋,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註明各起造人所屬之位置,嗣經全體起造人訂立協議書,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應准免徵分割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