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復經法院拍賣致無法取得所有權如何善後處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邇來有民眾詢問,他於日前購買一棟房子並已向稅務局申報契稅,但還來不及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該棟房屋卻經法院拍賣,拍定人並已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以致於已無法取得該棟房屋之所有權,對於稅務局已核發之契稅繳款書不知如何處理。
  
  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申報,才可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惟如經法院拍賣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經稽徵機關通知買賣雙方撤銷申報,逾期仍未辦理者,稽徵機關則可依規定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即原買受人應納契稅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