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也屬買賣行為,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以選擇「拍定價格」或「評定標準價格」兩者較低的價格,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屋之民眾,不論所標購之房屋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於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怠報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掌握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移轉應課契稅,一般皆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核課,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如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買受人可選擇按較低之拍定價格計課契稅,以節省稅負,且若拍定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當事人自願以拍定價格繳納契稅外,仍可選擇按較低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
  
  民眾如想多瞭解契稅相關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ctax.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