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財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召開100年度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修正強化追查執行案件合作機制之選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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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與法務部100年度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於100年9月14日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召開,由財政部曾次長銘宗及法務部陳次長明堂共同主持,與會人員包括財政部賦稅署、財稅資料中心、各地區國稅局、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行政執行處首長,主要議程為報告前次會議辦理情形,並就雙方強化合作機制議題進行研討。
  會議一開始,法務部陳次長首先表示,近年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與財政部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間相互合作,溝通順暢,並透過此聯繫管道融洽達成任務,感謝稅捐稽徵機關及行政執行機關同仁努力完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財政部曾次長致詞時除感謝行政執行機關對稅務案件執行績效的努力外,並表示去年兩部聯繫會議訂定「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實施以來,截至100年7月底雙方合作案件130件、徵起稅款11.09億元,成效卓著,期盼雙方持續密切聯繫合作的關係,以有效提升執行案件徵起績效,俾充裕稅收,並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
  本次會議通過修正「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將合作追查之案件由個人滯欠金額累計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滯欠金額累計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執行案件修正為滯欠金額累計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之執行案件;另為避免未注意待選查案件之執行時效,致執行期間屆滿不得再執行而逾徵收期間應予註銷稅款,造成稅收損失,增訂執行期間將於1年內屆滿者,優先辦理之規定。自即日起,行政執行機關與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滯欠金額累計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等重大執行案件,將積極共同派員加強合作,並透過資料蒐集、查證、聯合舉辦查核實務課程、適時召開相關會議及定期通報等方式密切合作,俾期有效提升執行案件徵起績效。
  最後財政部曾次長再次感謝稅捐稽徵機關及行政執行機關對稅務稽徵業務的協助,使欠稅執行及稅捐稽徵工作能順利推展,租稅公平得以逐步實現,國家財政收入亦能獲得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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