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張貼日:2009/01/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先生問:本人97年度取得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係指非營利事業組織之個人非經常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目前規定係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008】新聞稿提供單位:稽核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李素霞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