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因信託財產所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對其信託財產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最近有銀行詢問其經營不動產信託業務,如其信託財產所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未繳納,是否會移送強制執行?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所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包括因修繕信託財產之房屋所負擔之修繕費或因信託財產所生之房屋稅或地價稅。故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房屋稅,受託人不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欠稅之信託財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