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地價稅稅單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洽稅務局補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張小姐來電詢問,其至今未收到地價稅單可否補單?該分局表示,9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97年12月1日截止,依照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地價稅,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到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分局提醒,未收到稅單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就近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補發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