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以上土地合併後免予申報移轉現值標準。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的土地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合併前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1平方公尺以下,免申報移轉現值。舉例說明,假設甲和乙有兩筆土地。在合併前兩筆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各為3,000元及5,000元,合併後公告現值為4,000元,若甲和乙在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3,000元以下,則免至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