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日拍賣的兩處自用住宅用地,不能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因經濟不景氣,法院拍賣案件有逐漸增加情形,有民眾詢問2筆自用住宅用地遭法院同日查封但不同日拍賣,可否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定契約並同日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如其都市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所詢問的2筆自用住宅用地並非在同一日拍賣,則與「同日出售」的要件不符,因此依法僅能選擇其中1筆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以符合土地稅法一人以1次為限的規定。若民眾如仍有疑慮,可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