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仍應辦理房屋稅設籍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實質課稅原則,無照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設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符合便民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只要出具切結書敘明房屋權利來源,並承諾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遭受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等,即可受理。
  
若您對於房屋稅課徵相關規定尚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