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減設備安裝於農旱地目 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司購置自動化設備,如果要申請享受投資抵減的優惠,就必須特別注意設備的安裝點要符合規定,因為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規定者,將會喪失投資抵減的資格。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的規定,公司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安裝地點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另外,設備安裝地點如有變動,公司應即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該局日前執行公司投資抵減設備專案清查複勘作業,發現數家公司將已獲核准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未向國稅局報備即自行變更安裝地,而且變更後之安裝地點未經核准工廠登記,土地地目為旱地及農地等,已違反土地使用之管制規定,因此取消這些公司的投資抵減資格,國稅局已依法追繳這些公司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且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國稅局進一步強調,公司購置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規定者,業與同條例第1條係為促進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升級之立法目的有悖,將無法享受投資抵減的優惠。
  該局提醒公司務必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設備安裝地點如有變動,公司應立即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並應注意安裝地點是否符合土地使用之管制規定,以免遭國稅局補稅並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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