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舉凡房屋頂樓、左右兩側或後方防火巷加蓋、一樓增建供停車使用之棚架、陽台加蓋…等增建情事,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