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麻將場所供人切磋技藝,不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97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600556340號函示:提供麻將場所供人切磋技藝,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不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