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之徵免與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都認為,土地移轉的時候一定要繳交土地增值稅,這是錯誤的觀念,例如:土地依法被徵收、政府出售或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以及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等,都是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指出,部分民眾也誤以為,土地移轉應課土地增值稅時,納稅義務人就是原土地所有權人,其實不然,依稅法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像是買賣、交換等,土地增值稅由原所有權人負納稅義務;如為無償移轉者,像是贈與、遺贈等,則由取得土地所有權人負納稅之義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應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繳清後,土地才能辦理過戶登記,遇有特殊情形,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為避免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所以也規定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申請代為繳納。民眾如仍有疑慮,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