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上傳成功後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請於98年2月2日午夜12時前完成申報程序,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或扣繳憑單者,將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11條或第114條規定處罰。
該局說明,採用網路申報利用「扣免繳及股利資料(含信託)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成功後,系統會即時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請務必確認已上傳成功,才算完成申報程序,並自行列印「申報回執聯」與「申報書回執聯」作為申報憑證。若未上傳成功,於2月3日以後始用人工申報,即屬逾期申報案件,將遭受處罰。
該局指出,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者,其中屬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逾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另逾期申報扣繳憑單者,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規定,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1,250元,最低不得少於750元。
該局呼籲,代理申報業者、扣繳(申報)單位請儘早申報,以免因網路擁塞未能如期申報,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