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時無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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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該部接獲民眾反映,部分辦理兌付消費券之金融機構要求營業人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部特別提出以下澄清。
  財政部指出,凡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不問是否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只要係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消費券,均可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事宜,因此,營業人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時,應存(匯)入該營業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號,並無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部已洽請臺灣銀行轉知各受託辦理兌付消費券之金融機構,不可要求營業人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另外財政部為便利民眾及各受託辦理兌付消費券之金融機構查明兌領人身分,已於該部網站(www.mof.gov.tw)首頁消費券兌付專區中,設置有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民眾或金融機構可直接至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