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報繳的娛樂業者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9/02/02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採自動報繳娛樂業,其娛樂票券的票價如有調整變動,代徵人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代徵人如未經報備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以低票價申報娛樂稅者,除追繳短徵、短報及匿報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呼籲自動報繳的娛樂業者,娛樂票價若有變動,代徵人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報備,以免遭查獲被罰損及權益。 民眾若有上開自動報繳娛樂稅的相關問題,請撥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