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寄存於郵局之繳款書,因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縱未領取,逾期未繳仍會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繳款書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郵局,縱未經領取,逾期限仍未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因事不在家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繳款書,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繳款書,依規定,繳款書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即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如果是使用牌照稅案件,還有可能因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處以1倍罰鍰。
  該分局再次呼籲,請民眾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