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加強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於98年2月1日起展開,請納稅義務人配合此項作業。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自98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4、5月份除外)共計8個月,將對未設籍、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及減免稅房屋加強查核,如發現房屋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等情況,但未依規定向該局申報而有短漏課稅者,會依法逕予設籍課稅或恢復課稅,同時會發函通知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所有人、現住人或使用人)。對於通知內容如有疑問,請於收到通知函30日內向該局或三分局提出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