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准自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最高以15%為限,免課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97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830號令,發布解釋令,規定高爾夫球場所收取之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自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惟可扣除之金額以不超過其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之15%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可扣除之費用並非全部可扣除15%,而係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不超過15%為限。原財政部8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851930167號函有關娛樂稅部分規定停止適用。
  
  該局同時強調,以自動報繳方式申報娛樂稅之高爾夫球場業者,於按月申報之娛樂稅項目收費額15%範圍內,於申報時須檢附球場營收中應課徵娛樂稅項目之各別會計科目,可扣除之更衣室等項費用收費金額須明確標示。
  
  民眾若有上開高爾夫球場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