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自有房屋供合法登記工廠直接生產使用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上述所稱「自有房屋」,應指符合下列規定者而言:(一)工廠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登記設立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另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