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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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如附件),將於近期核定發布。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該部頒訂之各種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即可依該要點規定辦理。   財政部指出,97年度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與96年度比較,主要為配合97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增修訂,訂定如下(詳附表): 一、增訂(1)未分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2)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3)建築廢棄物清除、(4)木材加工用機械批發、(5)建築及礦業用機械批發、(6)金屬加工用機械批發、(7)遊覽車客運、(8)交通車經營、(9)團膳供應、(10)測量及製圖服務、(11)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及(12)未分類其他就業服務等12業別之純益率;其中「遊覽車客運」、「交通車經營」之純益率訂為4%、「團膳供應」之純益率訂為5%、「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未分類其他就業服務」之純益率訂為8%、「測量及製圖服務」(僅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之純益率訂為10%,其餘均訂為6%。 二、修訂調降「皮革、毛皮整製」之純益率,由96年度之6%調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