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將自98年2月1日起執行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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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將自98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4~5月除外),執行每年例行性之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清查重點係針對:一、房屋使用情形。二、減免稅房屋。三、房屋評定現值。四、房屋適用稅率及地段率。五、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稅籍清查。又民眾常因情況需要將房屋增建或變更用途而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
  
  該局表示,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已要求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必須配帶識別證,並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