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出售及重購自住用地非同一所有權人,不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近來有民眾向新竹市稅務局洽詢,出售自己名下之自用住宅用地後,再以太太的名義買進另一土地時,是否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答案是不可以的。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在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稅額。但如果先生出售名下自用住宅用地後,另以太太的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個人,所以不能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