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棟房屋每年繳納的房屋稅都不一樣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年關將近,為了迎接新年的到來,林智玲把家裡裡裡外外徹底地打掃了一番。在整理歷年房屋稅繳納收據時,不經意地發現每一年繳納的房屋稅稅額都不同。為什麼會這樣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按其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計算核課。而房屋現值係依據房屋標準單價表、折舊率及地段等級調整率等因素核算。房屋因每年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或使用情形變更致適用不同稅率、或中途移轉致課稅月數不同、或地段率調整、或房屋增建、改建、部分拆除…等因素,致房屋稅每年繳納之稅額都不同。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對所繳納之房屋稅額仍有疑義時,請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