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之房屋稅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時下城鎮大樓林立,也都興建有地下室。由於各大樓地下室業主之使用不一,其房屋稅課徵當然不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為了讓納稅義務人了解地下室房屋稅應如何課徵,特列舉如下:
(一)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二)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有供營業用、辦公或住家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有關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四)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其空置而未作為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