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者應儘速補報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作業已於98年2月2日截止,尚未辦理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請儘速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指出,以臺北市為例,96年度因逾期申報或更正補報扣(免)繳憑單被處罰者共6,080件,補報及更正之所得資料達301萬9千多筆;申報單位如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者,依規定可減半處罰。
該局說明,逾期自動補辦申報案件,其中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逾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另逾期申報扣繳憑單部分,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規定,適用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1,250元,最低不得少於750元。
該局呼籲,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97年度各類所得資料者,請儘速補報以減輕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