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發票因水洗致模糊可否兌領?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高雄市三民區廖先生問:其97年9-10月份統一發票有1張對中5獎,但因不小心放置衣物內水洗,除發票字軌、號碼尚可辨識外,其餘店家名稱、地址、品名等已模糊不清,不知可否兌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統一發票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故廖先生可請開立發票之店家提供存根聯影本,並補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兌獎。另提醒廖先生,應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領獎(例:97年9-10月發票,11月25日開獎,12月6日起至3月5日止為領獎期間),逾期則不得領獎。【#030】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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