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證件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免稅係採申請制,凡符合免稅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自申請日起始能享受免稅之優惠。
稅務局說明,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攜帶之證件資料為: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每人以一輛為限,下列1至4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並與戶籍地址一致。
1.身心障礙手冊
2.汽車駕駛執照
3.行車執照
4.身分證
5.印章
6.當年度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稅單
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每戶以一輛為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本戶口名簿之成員或於同一地址辦理分戶,且有親屬關係並不得做營業使用,車籍與戶籍須一致。
1.身心障礙手冊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
4.使用人汽車駕駛執照
5.印章
6.當年度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提醒符合免稅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免稅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如尚有疑問,可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轉3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