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目前進行全面清查中,將持續至8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為98年地價稅清查重點項目之ㄧ,該局於執行清查作業中發現,部分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早已遷出原申請適用自用住宅房屋,或是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因未依規定於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查獲者,均將依規定自戶籍遷出或出租之次期起,一次補徵短漏課之應納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戶籍遷出或出租而被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嗣後如果戶籍再行遷入或未出租供他人使用,依規定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可以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若民眾對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