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購退稅,不以原出售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為限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欲二年內另購自用住宅用地,並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時,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則可考慮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哦!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如於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欲申請退還出售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那麼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可考慮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欲提出重購退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不應貿然提出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之適用,要先了解您是否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再決定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以免白白浪費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機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