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如期繳納娛樂稅可享獎勵金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該局提醒娛樂業者,如果逾期繳納依法代徵之稅款,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並按滯納數額加徵1% 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