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98年2月10日辦理第3批退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最後一批(第3批)退稅目前正在積極辦理中,申報時如有填具退稅金融帳號者,將於98年2月10日存入受退稅人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其餘未採用轉帳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納稅人特別留意。
該局指出: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之金融機關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本次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98年2月10日至98年4月10日,若逾期將無法受理展延申請服務,需等到98年5月中轉開國庫支票作業後才能領取,故籲請各受退稅人收到退稅憑單後,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或手機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更不會請民眾至自動櫃員提款機前操作或輸入任何資料,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