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繼承登記土地可提前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規定是要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但若屬繼承土地,繼承人全體已協議分割遺產,將土地歸由一人繼承,卻尚未完成繼承登記者,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如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且分割協議書所載土地房屋之產權歸屬及其他要件,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稅務局可以先行核定自當年度起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又說明,此類案件會進行列管,如果發現遺產稅已繳清或業經核定免稅而繼承人經通知卻仍遲不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亦或是繼承人未依原分割協議書申辦分割繼承登記者,稅務局均會追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