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張貼日:2011/09/21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基於同一移轉財產行為不重複課徵稅賦,凡繼承或遺贈取得之房屋遺產,因已課徵遺產稅,可免再申報繳納契稅。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是以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方式取得建物所有權者,才要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或遺贈方式取得者,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