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將於五月份開徵,欲適用轉帳納稅者請於二月底前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9/02/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即將於五月份開徵,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轉帳納稅依規定應於稅款開徵二個月前申請,因此有意申辦轉帳納稅者,請納稅人務必於二月底前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地方稅務局(或分局)多功能櫃台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或於房屋稅稅單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加蓋銀行開戶印鑑章後寄回本局或各分局,即完成轉帳納稅申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