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您省荷包,打敗不景氣!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您還在每年9月22日前趕著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表示:民眾買賣移轉房屋土地時,可以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的同時,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申請案即生效哦!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因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如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捐處為便利納稅人,當填寫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可於申報書的副聯勾選申請地價稅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待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後再行補齊附件資料,免除多次申請的困擾。納稅人申報時有專人可供輔導填寫諮詢,另於稅捐處網站、地政機關都可以索取相關資訊哦。提早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幫您省錢存荷包,打敗不景氣!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
撰稿人:板橋分處 劉學文 電話:8952-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