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延期或分期繳稅擴及個人,即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延期或分期繳稅方案正式上路,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全球金融海嘯風暴發生,造成納稅義務人遭受經濟上困境,為體民所苦,紓解其資金壓力,該局特訂定「辦理98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要點」,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該要點之規定,對於本市98年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彙總繳納之印花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適用這項新措施之營利事業以97年7至12月自動報繳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成以上者,個人則以97年7月至98年各稅繳納期限內曾領取失業給付者為限,符合條件之納稅義務人於上述各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失業給付核定通知書,即可向該局或各分局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之申請。
  
  該局並指出,辦理使用牌照稅延期繳納之個人,如本人及其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親屬其中一人領有失業給付者,即符合申請資格。納稅義務人如欲辦理98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可至該局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表,網址:web.tctax.gov.tw,如有任何問題,亦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臺中市98年定期開徵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如表:(詳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