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為墳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9/02/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如供埋葬之墳場使用,因事實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不符徵收田賦規定,應予改課地價稅。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