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公布97年欠稅移送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7年移送臺北及士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案件達7萬9千餘件,金額11億9百萬餘元;其中已徵起之件數為4萬3百餘件,已徵起之金額為6億2千餘萬元,相較96年移送執行件數8萬5千餘件略有減少,主因係該處多年積極清理欠稅,繳款書未送達總件數減少所致。

據瞭解,該處近幾年來積極辦理繳款書送達作業,在防止新欠部分,定期開徵的繳款書送達率幾乎達百分百;在清理舊欠部分,截至97年12月底止,已清理件數比率亦達97.7%以上,較去年同期94.4%,增加3.3%。該處表示,繳款書送達後,納稅人如未完成繳納義務,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查無可供執行財產等因素,執行處將依規定核發執行憑證,並俟查得欠稅人財產後再移送執行。該處97年取得執行憑證件數計5萬1千餘件,再移送執行件數為2萬4千餘件,再移送執行率為48%,較去年同期40%,增加8%,績效優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追求租稅公平及稅收考量,欠稅案件之送達及移送執行向為該處的重點業務;應納稅捐未如期繳納,除依規定將被加徵滯納金(最高15%)外,經移送強制執行時,欠稅人之存款帳戶或不動產亦可能遭凍結、扣押或被查封拍賣等,因此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收到該處寄發之繳款書,應儘速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