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首次公布緩繳地方稅情形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為企業紓困,今年首創實施「因應景氣低迷影響營利事業應納98年地方稅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該項作業實施一個多月以來,尚無企業向該處申辦分期或延期繳納地方稅之情形。

該處表示,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稅作業適用對象為營利事業前半年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者,且限於其應繳納之98年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或應報繳之娛樂稅與彙總繳納的印花稅。而本期娛樂稅依規定應於2月10日前報繳,彙總繳納印花稅應於3月15日前報繳,其餘各稅亦均尚未開徵,是以實施至今尚無營利事業符合前述緩繳要件,亦或尚無經營上困難,致尚無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最近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為振興經濟促進消費以提升景氣,採取多項提振經濟之措施;據瞭解今年初發放消費券後,許多企業已明顯感受到買氣有回升跡象,如果此項買氣能持續攀升,企業的營業收入將可增加,日後亦將有足夠金額可於限繳日期內完成納稅義務,則本項緩繳稅之作業措施能備而不用,將為該處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