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房屋現值」應攜帶身分證件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查詢「房屋現值」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多功能櫃檯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代理人代辦應另填妥委託書並攜帶代理人及本人雙方身分證正本〈本人可以影本代替〉及印章,電話中不可查詢房屋現值。

稅務局表示,民眾可以利用客服電話或該局網站查詢到「房屋稅籍編號」,然而「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資料,並不得開放予民眾任意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由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