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納稅,贈送紀念品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現今工商社會,民眾每天朝九晚五生活忙碌,而無法注意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各稅款繳納日期,致常因疏忽或忘記而逾期繳納,致產生滯納金或違章罰鍰之困擾。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現在只要辦妥轉帳納稅,不僅不會逾期繳納稅款,尚可獲贈精美紀念品一份。
按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又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避免觸犯上開法令,納稅人可以至本局櫃台、本局玉里分局或以電話連繫由本局郵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只要將該約定書填妥後交還本局,您所申請之稅目即可享有自動轉帳代繳,而不會有逾期繳納遭罰滯納金或違章罰鍰之現象。
惟提醒您在各稅目扣款日(地方稅務局會發通知書通知您),扣款人扣款帳戶即銀行或郵局等金融機構帳戶預留繳納款項,受委託各金融機構就會在各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自動扣繳,並於開徵結束後,由地方稅務局寄發繳納證明。